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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2019年审计发现家庭条件变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非在保家庭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9 11:12:31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和《高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高府办〔2012〕58号)的规定,经核查,陈亮等14户非在保家庭(申请家庭,未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反映,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

       联系人:孙海丰,联系电话:6616389。     

 

       附件:高州市2019年审计发现家庭条件变化不符合条件属非在保家庭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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