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和《高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高府办〔2012〕58号)的规定,经核查,车连方等54户保障房家庭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拟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反映,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
联系人:孙海丰,联系电话:6616389;邮箱:gz66163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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