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和《茂名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茂保住联办〔2022〕1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审查,拟将高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安荣二巷小区建设项目、高州市西关路105号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广东中财管道有限公司新型材料管道项目(一期)2号楼项目[房屋共4栋,总套数214套(间)]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3日。
公示单位:高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高州市文明路41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监督电话:6616389。
高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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