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了中央任务目标,涉及低保户1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7户,共计18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根据施工进度,我市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分批次支付了2025年中央补助资金30.6万元,并配套了本级补助资金37.2万元,确保了改造任务的顺利进行。
项目资金执行:至2025年11月,所有改造户已按时竣工,资金合计拨付6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7.2万元,资金执行率达到100%,实现了足额、及时拨付。
项目资金管理:我市严格遵循《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了严格的预决算制度、报账制度和公示制度。危改对象的确定及补助金额的发放均经过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上报、镇级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等程序,确保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
我市已圆满完成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类中央任务,18户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我市严格按照省定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18户改造任务在2025年底前按时竣工。改造过程中,我市严格执行“五个基本”要求,包括基本设计、基本施工监督、基本技术指导、基本质量验收等环节,改造后的房屋达到了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功能齐全,满足了农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效益指标:危房改造工作不仅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了脱贫攻坚政策的稳定性,还有效衔接了乡村振兴。同时,通过危房改造,带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促进了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
满意度指标:通过现场评估和电话抽查方式,了解到危房改造农户的满意度达到了100%,这充分证明了我市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可和支持。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展望未来,我市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不断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确保不因住房安全问题发生规模性返贫。我们将持续动态监测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精准扶贫与脱贫攻坚战中的核心任务,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健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本次绩效自评,我市自评得分为100分,充分反映了我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努力和成果。我市将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本次自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高州市(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5年度).xls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