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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26件标志初步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公告(第684号)

发布时间:2026-07-24 08:54:4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八四号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6年3月3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26件标志初步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于上述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上述标志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异议,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注明:官方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86534

  

       附件:1.2026年3月3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12件徽章、国旗、国家徽记等标志.pdf

                  2.2026年3月3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14件政府间国际组织旗帜、徽记、名称、名称缩写等标志.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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