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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发布时间:2022-09-25 20:51:1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八九号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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