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农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代拟稿)》,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提出的意见建议3条,经研究,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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