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审综〔2024〕76号)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2月27日至4月18日,对2022年至2024年高州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审计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对重要事项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应收未收土地闲置费。
2. 部分到期矿山企业和在采矿山企业的土地复垦资金未足额缴存。
3. 个别到期矿山企业未按时完成生态修复。
4. 个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未完成。
5. 应收未收非法采矿罚款。
6. 部分项目未据实验收。
7. 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国有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促进节约用地。
(二)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管理,加强对企业采矿行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修复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工程合同规定条款推进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方编制详细的建设进度表,跟踪每个重大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阶段进度缓慢问题并认真整改,及时完工验收结算,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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