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市 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就有关公开遴选高州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联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支持、配合高州市供销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二、实施内容
示范体系项目在本市区域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优质营养解决方案、优质植保解决方案、地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实施面源防控面积3.5万亩。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申请企业文件。
2. 《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
3. 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4.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实施作物、实施内容,实施面积,主要服务区域;(2)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3)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4)保障措施等。
5. 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佐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社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接收地址:高州市环城南路78号,联系人:陈旭志,联系电话:13922036088)。
(四)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由高州市供销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
附件:高州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_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高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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