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解读:关于发布高州市森林禁火令的解读
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一)2025年冬至日;
(二)2026年元旦、春节、五一法定假期;
(三)2026年3月3日至4月12日(祭祖高峰期);
(四)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
(五)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高州市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期间。
二、禁火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的范围。
三、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等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2119;0668-6888059;0668-6663709。
八、《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高州市森林禁火令的通告》(高府〔2025〕41号)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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