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项 |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 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健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 1.制定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治理任务,实施计划和治理模式等,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一村一策”,开展有效治理。 2.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定期组织技术专家下乡指导和培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 3.2021年年底完成纳入省级民生实事储备库的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完成166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底前累计新增完成治理1780个。 4.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重要内容。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高州市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完成2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 整改前情况: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未完成“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二是缺乏专业化运维队伍,设施运行不稳定、闲置或损坏现象普遍。 整改后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12月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经达到71.49%,完成“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二是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统一由专业化、规范化运维队伍负责,运行监管常态化。 具体措施落实情况:1.规划引领,分类施策。高州市已印发《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五年治理目标;编制并实施《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4年)》和《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6年)》,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推进治理。 2.加强指导,普及宣传。一是2022年印发《高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方案》,2023-2025年统一委托高州市鉴龙水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全市设施运维。二是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于2023年开始引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我市农村污水治理的技术指导单位,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讲解等形式,为业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截至目前,已累计组织农村污水治理及运维相关培训14场。同时,利用村委会宣传栏、广播,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等媒介,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知识,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3.任务推进,治理见效。2021年纳入省级民生实事储备库的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完成,全市治理率达到38.32%以上。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累计完成416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71.49%。 4.监督考核,常态整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多次开展实地督导,对发现问题通过督办函、通报等形式推动整改。截至2025年11月,共发出30份以上的督办函或通报,确保问题立行立改。2022-2025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