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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四、十三、十五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6 09:35:49 来源:本网 字体【


  按照《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四、十三、十五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二、四、十三、十五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16日—2026年 4月30日)反映。

   反馈电话:0668-6888378

  中共高州市委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四、十三、十五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项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地内杜绝以调代改。

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各地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

2.规划引领,工程助力。加快推进《茂名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茂名市国土空间生态品质,助力美丽茂名建设。

3.杜绝以调代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自然保护地调整,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坚决不能调整,杜绝以调代改问题的出现。

整改前情况: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不足,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二是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后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打好高州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2022年以来,高州市严格依法依规协助审核上报相关自然保护区和功能区的调整,没有出现以调代改问题。

具体措施落实情况: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8月3日晚上,高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巧智主持召开2023年第十八次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绿美高州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着力推进小东江综合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高州。2023年10月16日,我市印发了《高质量推进绿美高州生态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和《茂名市深入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行动方案》(茂发〔2023〕4号)精神,推进绿美高州生态建设,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2. 规划引领,工程助力。协助推进《茂名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高州市国土空间生态品质,助力美丽高州建设。

3. 杜绝以调代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自然保护地调整,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坚决不调整,杜绝以调代改问题的出现。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审批了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源办函〔2022〕2207号),2022年11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三区三线”划定最终成果,正式启用高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矢量数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3.89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20.6444万亩,城市开发边界面积63.178平方公里。2022年以来,高州市严格依法依规协助审核上报相关自然保护区和功能区的调整,杜绝出现以调代改问题。

第四项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完成省下达的全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1.强化重点用能企业及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领域高耗能重点企业的监测预警,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有关企业能源消费状况,结合实际对症施策。

2.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夯实各地节能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等,并按相关要求实施缓批限批。建立节能目标定期通报机制,加强节能工作跟进督导。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国家、省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十四五”期间,高州市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7.97%,超额完成茂名市下达的下降14%目标(省下达茂名市的目标为下降14%)。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强化重点用能企业及重点领域节能管理。高州市全面加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审核、能效诊断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工作,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提升行动,推动节能降碳改造和生产用能设备更新。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监测能源消费结构、能耗强度变化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夯实各级节能责任。建立节能目标定期通报机制,加强节能工作跟进督导。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常态化节能监督检查,推动节能管控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鼓励企业消费绿色电力。加强节能宣传,推动全社会节能。

第十三项

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

2025年年底前,我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按要求应退出的小水电站完成退出。

1.参照省级建立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主职领导为成员的清理整改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市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督促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为清理整改工作制定明确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3.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我市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内容,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把清理整改行政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到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4.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小水电站挂牌督办。

5.我市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18宗电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63号)要求,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退出。

6.高州市2025年年底前,分类、分批推进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6宗电站的退出整改。2021年已完成云开山国家级保护区2宗电站退出,2022年计划引导云开山核心区1宗、缓冲区1宗电站退出,2023年计划引导云开山缓冲区2宗电站退出。

整改前情况:截至2020年年底,我市位于云开山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电站有6宗。

整改后情况:截至2025年年底,我市位于云开山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6宗电站已全部退出。

具体措施落实情况:1.建立高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参照省、茂名市做法,我市于2021年11月建立高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同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2025年5月,为更好推进清理整改工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高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以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制定退出方案。2022年1月,高州市水务局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高州市小水电退出类“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在云开山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6宗电站分别为竹山一级电站、石羊棚一级电站、竹山电站、丹竹坑电站、仙湾电站、长坑电站。为切实做好退出工作,并进一步逐宗编制退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该方案作为退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分批有序退出6宗电站。根据上级下达的退出任务时限,我市分别于2021年退出竹山一级电站、石羊棚一级电站,2022年退出仙湾电站、长坑电站,2025年退出竹山电站、丹竹坑电站。按照退出实施方案,对电站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物实施了拆除、电网解列等退出措施,并组织相关单位对退出拆除进行了验收。截至2026年2月,6宗电站的退出拆除均完成了验收工作。

第十五项

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加强已经封场填埋场的渗滤液污染防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1.加强日常巡查。运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填埋堆体进行巡查,查看堆体是否有滑坡或位移现象发生。如发现堆体滑坡或位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修复处理,避免因堆体滑坡或位移造成底膜破损而导致渗滤液泄漏情况发生。

2.加强地下水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监测结果,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及时分析研判填埋场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消除地下水污染隐患。

整改前情况:一是隐患意识不足,对垃圾填埋场可能存在的地下水污染安全隐患未够重视。二是场区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力度还有欠缺。三是未能重视和严格实施地下水污染情况日常监测。

整改后情况: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对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意识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垃圾场运维管理。二是通过委托专业运营,进一步加强了场区的日常维护和渗沥液处理。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加强地下水和废水的日常监测,进一步确保无渗沥液渗漏、无地下水污染。

具体措施落实情况:1. 加强专业运维管理。高州金坑垃圾填埋场在2021年3月满容停用后,为加强场区维护和渗沥液处理,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运维管理,2022年至2024年由广东鼎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维,2024年12月合同期满后再招标由高州市鉴龙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维。一直以来场区维护管理情况良好,渗沥液处理良好,无地下水污染。

2. 加强高州金坑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日常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监测结果,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及时分析研判填埋场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消除地下水污染隐患。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均在每季度或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填埋场地下水氨氮、耗氧量、pH值等主要检测项目均达标,无地下水污染情况。

3. 及时发现异常,及时整改,确保生态环境安全。2024年5月17日,茂名市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报告结果显示浊度和氨氮略有超标,其它均为正常。2024年6月21日,茂名市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报告结果显示浊度和氨氮略有超标,其它均为正常。针对氨氮和浊度超标问题,高州市城管执法局责令垃圾填埋场运维单位广东鼎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环保专家到现场分析原因,发现原DXS1本底井(深度约5米)由于选址不合理,被检测的抽样水体受到污染。已及时重新选择DXS1本底井打井位置。2024年7月3日、8月23日、9月11日、10月21日、11月15日、12月23日委托茂名市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分析研判填埋场地下水氨氮、耗氧量、pH值等主要检测项目均在达标数值并无超标情况。

2025年1月21日高州市鉴龙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茂名市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显示综合废水排放口总磷略有超标,随后对车间的渗滤液设备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车间纳滤处理设备的膜滤芯异常,因而导致总磷超标,查明原因后,已立即更换纳滤膜滤芯处理修复。随后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分析研判填埋场地下水氨氮、耗氧量、pH值等主要检测项目均在达标数值并无超标情况,渗沥液无渗漏、地下水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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