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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十七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08:53:25 来源:本网 字体【


  按照《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十七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一、十七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13日)反映。
      反馈电话:0668-6888378

中共高州市委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附表

高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十七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一项

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茂名高质量发展。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市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新进公务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2.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地、市生态环境局至少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作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内容包括协同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工作的举措和情况、解决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举措和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有无领导干部为环境违法行为说情、打招呼或包庇袒护等情况。

3.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积极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大力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海域执法巡查,加强入海河流和河涌类入海排口整治,坚决打击盗采海砂、砍伐红树林等破坏美丽海湾的行为;强化陆海生态保护的统筹联动,积极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

整改前情况: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够深入,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美丽河湖保护建设工作还存在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大;三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不够深入。

整改后情况: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在全市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实做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加强沿河沿湖各类污染源全面管控,定期每月开展河长制监测。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溯源排查。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具体措施落实情况:1.深入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高州市委宣传部积极指导市主流媒体充分利用移动新媒体、传统媒体网上网下全媒体矩阵,积极做好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凝聚绿色发展共识。二是高州市委组织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新进公务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三是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2.加强沿河沿湖各类污染源全面管控。一是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开展河长制监测,并每月通报水质情况,分析主要存在问题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二是加强高州水库环境监管执法,每年组织对高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巡查和监管执法。2025年高州水库成为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2018年5月印发《高州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2024年9月印发新修订的《高州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征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将环保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强化监督约束。二是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精神。

第十七项

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严厉打击,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化解环境风险;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1.完善打击危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有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联合打击危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合力遏制和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2.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定期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切实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严查案件背后利益链条,形成强大打击震慑效果。

3.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危险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整改前情况: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执法常态化与震慑力不足,危险废物源头监管薄弱。

整改后情况:跨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完善,源头管控与规范化管理强化,宣传培训与社会共治深化。

具体措施落实情况:1.完善打击危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市公安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联合打击危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合力遏制和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2.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近年来,我市定期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累计对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皮丝皮碎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切实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严查案件背后利益链条,形成强大打击震慑效果。

3.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危险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同时组织开展产生、处置危废单位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已配套建成3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均已投入使用,有效解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举一反三,督促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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