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高州市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现进入实施主体遴选工作阶段,需从供销社控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确定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须为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的社有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高州市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下午5: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中路78号);联系人:李婵;联系电话:6662663。
附件:《高州市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书.docx
高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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