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编制的《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曹江纺织品加工项目)》于2023年5月18日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以《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曹江纺织品加工项目)》(4409812023005)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文号:《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曹江纺织品加工项目)》(4409812023005)
三、批准时间:2023年5月18日
四、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2598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山美街道山美村,现状为农用地0.2191公顷(涉及耕地0.2145公顷),建设用地0.040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五、规划图件:(见附图)
特此公告。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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