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然资(闲)认〔2023〕17号
周树碧 :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GF-2000-2601,宗地四至为东至邻户用地、南至0.4米巷、西至公路、北至公路,面积为2975.2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04年 08 月 27 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期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高自然资(闲)调〔2023〕1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个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叶茂全 联系电话:0668-6888916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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