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董仲程、董仲欢、董泽星、刘琼华因继承被继承人董庆志的不动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董庆志于2003年12月25日死亡。
二、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位于高州市平江区平江街195号[证号:高府国用(1989)字第0004488号;粤房证字第1386249号] 。
三、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董仲程、董仲欢、董泽星、刘琼华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州市站前路2号)
联系方式:0668-6678922
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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