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军因继承被继承人李一舟的不动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李一舟于2015年4月7日死亡。
二、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位于高州市观山路13号401房[证号:粤房证字第2295159号]。
三、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李军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州市站前路2号)
联系方式:0668-6678922
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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