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14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谢鸡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668-6800336
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日
copyright 2025-2026 www.gao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1165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920x1080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