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2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长坡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668-6730774
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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