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余洪深、余世光因继承被继承人余继元的不动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余继元于2021年9月30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高州市潭头镇五村村委会樟岸村【证号:高府集用(2010)字第17013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余洪深、余世光继承。被继承人余继元与申请人余洪深、余世光属父子关系。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州市站前路2号)
联系方式:0668-6678922
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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