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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9-29 11:23:48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郑朝东遗失(灭失)位于高州市金山街道陈垌村委会秧坡村的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编号:[95]00196,面积:1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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