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朝东遗失(灭失)位于高州市金山街道陈垌村委会秧坡村的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编号:[95]00196,面积:1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
版权所有:高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服务热线:0668-12345
粤公网安备 44098102441048号
粤ICP备16116520号 网站标识码:4409810016
技术支持:广东网锋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