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大井食品公司等企业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经调查核实,现将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等公布如下:
四至界址:详见宗地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核,该宗地为高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大井食品公司等企业历史以来使用的土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无争议,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未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法定程序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pdf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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