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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本网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我市开发建设步伐,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百千万工程”稳步实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高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目标

  《高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省赋予高州“努力在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争当示范”的总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四、主要内容

  《高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包括总则、征收房屋补偿的管理、征地房屋补偿与安置、附则4章共计三十八条具体规定,有效期限两年。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背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单位职责分工、实施原则等。

  第二章征收房屋补偿的管理。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的相关前期工作;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具体内容及公告范围;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内容;征收代管房屋情形;征地房屋权属人进行了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的及征地房屋权属人在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处置方式。

  第三章征地房屋补偿与安置。明确征地房屋补偿的原则;征地房屋补偿有效权属证明;被征地房屋不予补偿情形;征收生产经营类房屋补偿办法;其他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经价格认定后补偿;征地房屋安置原则及方式;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房券补偿安置方式;非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房券补偿安置方式;房券补偿安置方式适用范围、奖励情形、使用期限等具体情况;货币式补偿安置;自建式安置;临时安置补助;合法安置人口;搬迁费;奖励措施。

  第四章附则。明确中心城区范围;实施期限。

  五、利企惠民举措

  本办法通过“房券+货币+自建”的多元组合,赋予了群众充分的选择权和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通过精细化的等级补偿和奖励机制,让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房券的去库存功能和统一的征迁标准,也为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开发建设带来了积极影响,开启“群众得实惠、企业得发展、城市得提升”的多赢局面。

  六、新旧政策差异

  《高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属于新出台政策,自施行日期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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