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然资听告字〔2023〕8号
听证告知书
高州市宝光街道新塘村门口岭、新塘、新屋、月塘、禾仓、石一、 石二经济合作社:
因凤凰大道建设需要,拟征收你们单位共有的集体所有土 地4.1021公顷,其中农用地4.1021公顷(耕地1.0551公顷、园地1.9439公顷、林地0.3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773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 保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及《关于切实做好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 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 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 日内,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地址:高州市站 前路2号,邮编:525200,联系人:国土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 0668-6664957)。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高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高州市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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