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村[2022]66号)实施细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工作程序,结合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核查认定的结果,现将高州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象13户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或来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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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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