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高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高州市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87454.89公顷,涉及宝光街道、曹江镇、大井镇、大坡镇、东岸镇、根子镇、古丁镇、荷花镇、荷塘镇、马贵镇、南塘镇、平山镇、沙田镇、深镇镇、石板镇、石鼓镇、泗水镇、潭头镇、谢鸡镇、新垌镇、云潭镇、长坡镇、镇江镇共23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1.高州市各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docx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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