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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高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0:48:46 来源: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高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高州市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87454.89公顷,涉及宝光街道、曹江镇、大井镇、大坡镇、东岸镇、根子镇、古丁镇、荷花镇、荷塘镇、马贵镇、南塘镇、平山镇、沙田镇、深镇镇、石板镇、石鼓镇、泗水镇、潭头镇、谢鸡镇、新垌镇、云潭镇、长坡镇、镇江镇共23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1.高州市各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docx

              2.高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pdf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点击查看解读: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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